作者:王超 时间:2023-04-10 点击数:
按照《关于开展2023年“五四”表彰评选工作的预通知》《校团字【2016】9号优秀志愿者分会考核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根据各团支部民主评议和申请情况,经过学院团委审核,现将“五四”表彰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4月10日—14日,如有异议,请与金年会jinnianhuicom联系,联系方式:0335-2039830.
公示结果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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